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(152)—全民期待保障人權的稅審法 終結萬年稅單
美國政治家富蘭克林曾說:「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永遠逃不掉,死亡跟繳稅。」馬克吐温更是最一針見血:「國稅局跟製作標本唯一不同的是,標本製作完,好歹把皮還給你。」換言之國稅局挖空了肉,最後連皮都不剩。台灣特有的萬年不死稅單,不僅讓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,連象徵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院也失去定紛止爭的效能,嚴重侵害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有效救濟的基本權利。監察院於民國111年5月針對萬年不死稅單提出「萬年稅單侵害賦稅人權案」的調查報告,要求財政部應盡速解決萬年稅單。司法院於今(113)年9月提出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(以下簡稱稅審法),引發產官學各界高度關注,究竟稅審法能不能終結萬年不死稅單,全民須一起來關注。
本專題深入系列報導
●執法人員憑良心行事 行政程序法就能解決萬年稅單
●稅審法過度強化協力義務 違反不自證己罪權
●稅審官任用資格 明顯違反人性
●台灣的稅審官應參考美國納保官制度
●專家學者建議稅審法應多方修正
●推計課稅機制過於偏頗 明顯有利稽徵機關
●為何全世界只有台灣才有「萬年稅單」的怪現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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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執法人員憑良心行事 行政程序法就能解決萬年稅單
●稅審法過度強化協力義務 違反不自證己罪權
●稅審官任用資格 明顯違反人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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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專家學者建議稅審法應多方修正
●推計課稅機制過於偏頗 明顯有利稽徵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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