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國開發未依約還地 中市地政局提訴訟
【記者張淑珠/台中報導】 2024/12/11

▲放置告示牌作業。
台中市政府為促進西屯區惠國段60、65地號等2筆抵費地活化利用,於民國92年與新國開發有限公司簽約設定地上權,由公司開發商場使用,合約已於去年12月4日到期,須拆除建物歸還土地。針對業者經多次函告仍未依約執行,市府為捍衛公權力已提訴訟;另為避免影響承租商家,台中市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昨(十)日率隊前往放置告示,呼籲業者儘速依約還地。

劉正倫副局長表示,位於市政北一路及文心路口轉角的新國自在商場,以及市政路上的星期五美式餐廳,座落於台中市第七期市地重劃區西屯區惠國段60、65地號等2筆抵費地,該2筆抵費地於民國92年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,由新國開發有限公司(簽約時原名為新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)得標,由市府與該公司簽訂契約書,地上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2年12月5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,共計20年。劉正倫指出,契約書已明確約定,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,市府自112年8月起已多次函知新國開發有限公司應依契約約定,於地上權契約到期後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,並拆除建物返還土地,但新國開發有限公司拒絕依照契約辦理,市府已提起訴訟,力爭公權行使。

地政局強調,此案地上權存續期間已屆期消滅,請新國開發有限公司依契約約定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,並拆除建物返還土地,也提醒承租商家儘速自惠國段60、65地號等2筆土地上建物遷出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