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国开发未依约还地 中市地政局提诉讼
▲放置告示牌作业。
台中市政府为促进西屯区惠国段60、65地号等2笔抵费地活化利用,於民国92年与新国开发有限公司签约设定地上权,由公司开发商场使用,合约已於去年12月4日到期,须拆除建物归还土地。针对业者经多次函告仍未依约执行,市府为捍卫公权力已提诉讼;另为避免影响承租商家,台中市地政局副局长刘正伦昨(十)日率队前往放置告示,呼吁业者尽速依约还地。
刘正伦副局长表示,位於市政北一路及文心路口转角的新国自在商场,以及市政路上的星期五美式餐厅,座落於台中市第七期市地重划区西屯区惠国段60、65地号等2笔抵费地,该2笔抵费地於民国92年办理招标设定地上权,由新国开发有限公司(签约时原名为新国营造工程有限公司)得标,由市府与该公司签订契约书,地上权存续期间自民国92年12月5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,共计20年。刘正伦指出,契约书已明确约定,地上权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,市府自112年8月起已多次函知新国开发有限公司应依契约约定,於地上权契约到期後办理地上权涂销登记,并拆除建物返还土地,但新国开发有限公司拒绝依照契约办理,市府已提起诉讼,力争公权行使。
地政局强调,此案地上权存续期间已届期消灭,请新国开发有限公司依契约约定办理地上权涂销登记,并拆除建物返还土地,也提醒承租商家尽速自惠国段60、65地号等2笔土地上建物迁出,以免影响自身权益。
刘正伦副局长表示,位於市政北一路及文心路口转角的新国自在商场,以及市政路上的星期五美式餐厅,座落於台中市第七期市地重划区西屯区惠国段60、65地号等2笔抵费地,该2笔抵费地於民国92年办理招标设定地上权,由新国开发有限公司(签约时原名为新国营造工程有限公司)得标,由市府与该公司签订契约书,地上权存续期间自民国92年12月5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,共计20年。刘正伦指出,契约书已明确约定,地上权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,市府自112年8月起已多次函知新国开发有限公司应依契约约定,於地上权契约到期後办理地上权涂销登记,并拆除建物返还土地,但新国开发有限公司拒绝依照契约办理,市府已提起诉讼,力争公权行使。
地政局强调,此案地上权存续期间已届期消灭,请新国开发有限公司依契约约定办理地上权涂销登记,并拆除建物返还土地,也提醒承租商家尽速自惠国段60、65地号等2笔土地上建物迁出,以免影响自身权益。